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订约主体存在:
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必须实际存在,能够承担合同权利和义务。
签约能力:
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。
合法的对价或约因:
合同必须有合理的经济对价或法律上承认的约因。
合同内容合法:
合同内容必须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,并且内容完整。
真实意思表示:
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。
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:
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,则必须满足这一形式要求。
签名盖章或按指印:
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,需要当事人均签名、盖章或按指印。
履行主要义务:
在签名、盖章或按指印之前,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,合同也可成立。
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:
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的过程完成,而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后,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,合同条款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状态。
如果合同成立条件均满足,并且不存在其他法律上规定的特殊情形,合同即可视为成立。需要注意的是,即使合同成立,如果存在特定条件或约定,合同可能还需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