抵押登记的审批部门根据抵押物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,具体如下:
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:
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。
城市房地产或乡(镇)、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:
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。
林木抵押:
由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。
航空器、船舶、车辆抵押:
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。
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:
由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。
其他财产抵押:
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。
建议在办理抵押登记时,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,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符合法律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