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村的性质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定义:
户口性质
在早期的户籍管理制度中,农村户口通常被称为农业户口。
随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,一些地区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,统称为居民户口。
土地所有权
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,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,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,属于农民集体所有。
宅基地和自留地、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。
农村自建房土地性质
农村自建房所占用的土地性质通常为集体土地,包括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。
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,具有福利性质,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获得。
农村经济合作社性质
农村经济合作社是一种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由自愿结成的农民或其他农村居民依法自主组织、自主经营的法人组织。
它在组织形式和性质上属于非营利性经济组织,旨在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。
综上所述,农村的性质可以从户口性质、土地所有权、农村自建房土地性质以及农村经济合作社性质等多个方面进行概括。具体来说,农村户口在改革后可能统称为居民户口,而农村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,农村自建房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,农村经济合作社则是一种非营利性经济组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