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开庭的时间没有固定的规定,它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、法院的工作安排以及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。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一般情况:
普通程序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九条,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案件。如果适用普通程序,通常会在这个期限内安排开庭。
简易程序:
如果法院认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,根据同一条法律规定,应在三个月内审结。简易程序下,法院可能会在更短的时间内安排开庭。
审理期限扣除:
需要注意的是,伤残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。鉴定期间通常为3个月,这个时限需要从总审理期限中扣除。
开庭时间通知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七条,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。
特殊情况:
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如当事人必须到庭但因正当理由未到庭、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鉴定等,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开庭。
地区差异:
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安排开庭时间上可能会有所不同,具体还需以当地法院的通知为准。
综上所述,一般情况下,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一到两个月左右开庭是比较常见的做法。但具体时间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安排来确定。建议您耐心等待法院的通知,并与您的律师保持沟通以获得案件的最新进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