佘祥林因“杀妻”冤案被羁押了3995天,根据《国家赔偿法》的相关规定,初步估算的赔偿金约为 22万元。
需要注意的是,国家赔偿法自1994年制定以来,赔偿标准显然过低,且计算方法存在问题。近年来,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赔偿法规定的赔偿额远高于此,通常是受害人经济损失的数倍。例如,美国一位被控强奸的犯人入狱17年后,检验出精液不对,宣布无罪释放,法院给了他冤案赔偿费850万美元,平均每坐一年牢获赔50万美元,与当时的美国总统年薪相等。
相比之下,我国的赔偿金额确实过低,而且它的计算方法就颇成问题。所谓“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”该如何理解?这使人联想到黑心老板被迫补发拖欠民工的工资,难道蒙冤坐牢是为监狱打工?他遭受的折磨就可以一概不计吗?再说,“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”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概念,当前我国职工的收入呈现相当复杂的情况,一般职工除了工资以外,另有各种补贴、津贴和奖金,例如公务员的“车补”每月就高达一两千元。工资以外的收入通常都大大超过了工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