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铺交房后,只要拿到房产证,随时可以买卖,只要没有法律规定的不可买卖的情形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零九条和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,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。
因此,在商铺交房并办理完房产证后,商铺便具备了合法进行交易的资格,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买卖,但需要排除那些法律明文规定的不能卖的特殊情况,例如:
1.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;
2.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、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;
3.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;
4. 共有房地产,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;
5. 权属有争议的;
6.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。